承德市行政审批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报告
来源:承德市行政审批局2024-01-11 10:43浏览次数:

 

2023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全市中心大局,坚守依法行政和廉洁从政两条底线,统筹推进法治建设和政务服务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现将2023年度我局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汇报如下:

一、统筹推进法治建设,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一)强化统筹部署,明确责任分工。严格落实省市重点工作部署,把法治建设工作放在全局工作中统筹谋划,通过召开专题调度会议、印发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定期调度各项工作进展情况等方式,强化责任落实,确保法治建设各项工作落实、落细。

(二)强化督导落实,严格落实工作部署。局机关主要领导积极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时以会议形式传达法治建设工作精神,部署工作任务,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各科室的工作汇报,根据工作进度,安排部署督办相关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全局形成了依法行政、法治建设的浓厚氛围。同时将法治建设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亲自调度,调动全局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依法审批。

(三)强化理论学习,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全局工作全过程,利用会前学法、理论中心组学法、专题研讨等开展定期学法,利用党报党刊、“学习强国”平台、河北干部网络学院等开展自学,全局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平均分超过90分,提升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法律法规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的能力,学习的成果体现在日常审批服务的方方面面。

二、夯实法治建设基础,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强化法治意识,坚持法治原则,以标准化文件固化完善制度基础。一是印发《规范性文件管理规范》,进一步明确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二是印发《公平竞争审查规范》,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确保不存在排除、限制竞争内容;三是印发《案卷评查规范》《行政审批案卷入卷材料及归档顺序规范》,切实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四是严格落实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更新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梳理形成《承德市行政审批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3年版)》,调整后共有行政许可事项146项。

三、扎实开展依法行政,持续提升政务服务质效

以“放管服”改革为牵引,坚持从优化流程和优化服务双向用力,推动审批服务更加便利化、高效化。

(一)优化项目审批流程。政府投资类、社会投资核准类、社会投资备案类三类项目从立项到取得施工许可审批时间分别压缩至29、25、24个工作日内。一是建立项目跟踪服务体系。在成立市县联动的重点项目工作专班的基础上,协调指导各县(市、区)建立内容完备的项目台账,实时跟进项目进度。指导县(市、区)行政审批局抽调业务骨干人员包联对接重点项目,实现了责任明确到人、工作分工明确、进度跟进及时、信息交流畅通的审批、服务、协调、跟进、指导一体化的工作新格局。二是编制公开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公开《承德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承德市政务服务(除行政许可、行政备案外)事项清单(2023年第二版)》,全面锁定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事项底数,提高事项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提升政务服务办事指南准确度,实现事项统一、标准统一、规范统一。三是细化完善情景类项目审批流程图。围绕为全市“3+3”主导产业提档升级提供更加有力有效的审批服务保障,分领域、分行业细化完善矿山、风电、抽水蓄能电站等10余类重点项目审批流程图,量身打造审批流程,明确各类型审批流程图的审批阶段、部门、事项和时限等,使审批流程更直观易懂,为项目单位提供精细化指导。四是全力保障园区项目建设。制定印发《关于支持园区项目建设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出台17条具体措施,强化政府前期统筹,规范审批并联事项,简化重点环节审批手续,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推动园区项目加速投产落地。制定印发《关于全面推动区域评估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区域评估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全面实施区域评估改革,强化成果应用,精简审批流程,加速项目审批。

(二)提升政务服务效能。聚焦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堵点难点问题,推出一系列含金量高、获得感强的创新举措,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一是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持续完善“5+N”行政审批业务标准化体系,印发《一次性告知规范》《远程视频勘验规范》等7个标准化文件及《行政许可信息告知书》《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回证》等5个标准化文书示范文本,以审批事项最小颗粒度为单位,对审批过程中疑难问题的解决措施通过标准化工作进行固化,形成配套《标准化操作手册》《标准化案卷示范文本》,最大限度消除自由裁量权,有力推动行政审批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高质效审批。二是推进企业开办便利化。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中心全部设立企业开办专区,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企业开办实现全程网办、不见面审批,企业设立登记、印章刻制、申领发票、社保登记等全部环节实现一日办结。推行企业开办职能审批,制定印发《优化企业登记注册的实施意见》,一人有限公司、多人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四种企业类型的设立登记事项实现企业设立秒批秒办,营业执照立等可取,实现登记注册电子化智能化、服务市场主体便利化高效化、统一审批流程标准化规范化,大大提高了市场主体办事便利度、快捷度和满意度。三是推进网上办事快捷化。聚焦企业和个人全生命周期涉及面广、办理量大、办理频率高、办理时间相对集中的政务服务事项,优化业务流程,统一受理方式,建立联办机制,上线河北政务服务网涉企经营套餐、企业信息变更套餐、民生一件事套餐等76个应用场景,已实现一张表单、一套材料、一个平台完成业务系统同步流转,大大减少了企业和群众办事环节、申请材料、办理时间和跑腿次数。深入推进政务服务“掌上办”民生工程,制作完成“冀时办”承德地方频道,完成100个民生应用和5个“打包办”民生服务套餐接入工作,市县两级冀时办装机达到31万,民生工程按照省级要求全部完成。深入开展“全流程网办”,围绕“事项应上尽上、系统应通尽通、数据应汇尽汇”的基本原则,优化提升市级一体化平台功能市本级515项政务服务事项全部完成政务服务事项“全流程网办”提升工作深化电子证照、电子印章应用推广,归集电子证照260余种、270万余个,进一步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四是推进政务服务高效化。制定《承德市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工作落实方案》,组织市县两级同步推进,市本级536项涉企领域和民生领域事项分别采取“一窗综合受理”“分领域综合受理”“综合窗口材料代收”方式全量进驻,实现“应进必进”。启动实施以“大厅硬件提升”为主的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项目,进一步提升大厅承载能力,满足政务服务工作和群众办事需求。制定印发《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暂行办法》《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人员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对进驻人员的管理、考核与监督。制定印发《关于加强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的实施方案》,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水平不断提升。

(三)提升公共资源交易质效。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深入推进交易电子化、服务标准化、运行规范化、异地评标常态化,全面提高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质效。一是深入推进全流程“不见面交易”。不断丰富全流程电子化内涵,承德市公共资源市县一体化交易平台所有招标采购项目全部实现招投标文件电子化、投标文件在线上传、不见面开标、在线评审功能以及在线签章等功能,做到“让数据多跑路,市场主体少跑腿”,为广大市场主体营造更加便捷的交易环境。以“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和“智能化、场景化虚拟开标大厅”两个方面为重点,积极推进交易平台功能的优化提升,所有招标采购项目全部通过“虚拟开标大厅”完成开标,对完成档案归集的项目,全部推送至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彻底打通全流程电子化“最后一公里”。二是降低招标投标成本。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等十一部门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要求,同时接受现金保证金和银行保函等非现金交易担保方式,支持鼓励市场主体采用保函、保险、担保等多种形式缴纳保证金,降低招标投标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交易成本,累计出函2001笔,其中电子保函291笔,为企业减负3.51亿元。三是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招标投标“双盲”评审及分散评标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进入市县两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交易活动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全部采用“双盲”评审方式,市县两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均已按照省级要求完成独立评标席位建设,并结合使用遮脸、变声音视频设备实现评标过程中招标人代表、代理机构人员和评标专家的物理隔离,实行“同标不同室、同室不同标”新评标模式。截至目前,市县两级451个工程建设项目和104个政府采购项目全部采用“双盲”评审方式开展招投标活动,“盲评”率达100%,有效遏制了招标投标过程中的人为干预和暗箱操作,增强了评标的保密性和公正性。四是加强交易监督管理。加强对全市招投标管理工作的协调指导,开展清除全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隐形门槛专项行动和打击围标串标、规避招标专项整治行动,全方位加强对交易受理、时间场所预约、保证金收退、公告发布、交易数据归集上报、专家抽取、开评标区服务管理等各环节办理时限和工作质量的监督,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竞争环境。

(四)提升服务企业质效。不断探索“线上+线下”智慧服务企业的新模式,扩充服务企业手段,进一步提升综合服务能力,深入落实好入企帮扶的各项工作,今年以来,共受理各类政策咨询及问题3240个,办结率99.28%。一是精准派驻包联。通过专职派驻和兼职派驻相结合的形式,在全市4037家“四上”、重点企业和科技型企业派驻政府服务代表1931名,服务企业的精准性、有效性进一步增强。二是健全体制机制。研究制定《惠企政策收集、整理、解读的管理办法(试行)》《承德市“政府服务代表”综合管理制度(试行)》《企业问题闭环管理工作制度(试行)》,聚焦惠企政策宣传、政府服务代表发挥作用和问题高质量解决三个关键环节,进一步健全服务体系、理顺工作流程,有效提升助企服务工作质效。三是宣传惠企政策。调动县(市、区)及部门力量,助力市场主体更好地了解政策、吃透政策、用好政策。截至目前,“承心办”企业发展服务平台服务注册企业3万余家,汇集和宣传国家、省、市涉企的法律法规政策共计5800余条,涉及发改、财政、工信、金融等21个部门,累计有效推送惠企政策29万余次。四是开展帮办代办服务。研究起草帮办代办实施方案,不断完善帮办代办服务机制,对200个省市重点项目实行“点对点”包联,主动靠前,依企业、项目需要开展帮办代办服务,密切跟踪项目发展动态,积极协调、配合部门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助力项目顺利落地、达产达效。

(五)深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坚持把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基础性工作和根本性任务,扎实推进信用理念、信用制度、信用手段与政务服务工作各方面各环节深度融合,我市5个县区被列入2023年度河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典型城市县级试点,城市信用监测排名稳定在全省前列、全国前50位。一是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建立健全信用信息数据常态化归集机制,编制公共信用信息目录,累计归集19个部门18类公共信用信息4438万条(其中公共信用信息4130.96万条,“双公示”信息30.48万条,承诺信息86.35万条,特定信息192.51万条),提升归集质量,夯实数据基础。二是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印发《承德市政务失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全面整治招商引资、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政府投资等领域政府失信行为。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防范化解政务失信行为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健全政务守信践诺机制提升政府公信力的通知》等文件,抓好投诉执行协调,健全守信践诺机制,加强公职人员管理,规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务员诚信履职意识和政府诚信行政水平不断提升。三是加强企业信用监管。印发《承德市市级政务服务信用承诺事项目录》,推动123项政务服务事项实施信用承诺制办理。印发《承德市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实施方案》《承德市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办法》《承德市市级信用监管事项清单》,推动196项监管事项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将联合奖惩系统嵌入公共资源交易等重点领域,开展事前信用核查45.53万例,营造了“守信者路路畅通、失信者寸步难行”的社会氛围。健全信用修复机制,帮助715家失信企业完成信用修复。四是拓展信用应用领域。加大“信易贷”推广力度,317家金融机构15.97万家企业入驻平台,有效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荣获“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特色平台”称号。“信用承诺+视频勘验”案例获评2023年全国信用承诺优秀案例。

四、存在问题短板

我局在法治建设工作上取得了一些成绩,同时仍存在短板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专业的法学人才力量尚显不足。除政策法规科有法律专业并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外,其余科室法律专业人才欠缺。二是法治培训的效果还需加强。培训措施、方法变化不大,法治宣传教育的形式还不够丰富,针对性和实效性也不够强,效果一般化。三是因机构改革和审批制度改革,相关法律法规还未得到及时修改,致使我局在履行行政审批职能时与相关部门沟通不够顺畅,审批与监管的衔接还不够紧密。

五、下步工作打算

2024年,我局将继续围绕全面依法治市、法治建设的工作目标,加强谋划部署,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以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发展,为推动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是加强法学人才的培养和考核,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执法人员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或其他相关资格认证,提高专业水平和职业素养,建立健全法学专业人才的考核和评价体系。加强法学人才的交流和学习,鼓励法学专业人才参与各类法治论坛、研讨会、培训班等活动,拓宽法学专业人才的视野和思路,促进法学专业人才之间的经验分享和知识更新,提升法学专业人才的创新能力和服务能力。

二是加强法治培训的需求分析和课程设计,根据不同科室的工作特点和法治需求,制定有针对性的法治培训计划和课程,注重法治培训的实用性和操作性,提高法治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加强法治培训的方式方法和形式内容的创新,充分利用网络、多媒体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丰富法治培训的方式方法,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法治培训,提高法治培训的灵活性和便捷性。

三是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反映我局在履行行政审批职能中遇到的法律法规问题和困难,积极争取上级主管部门的支持和指导,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和完善,消除法律法规的滞后性和不适应性。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及时交流行政审批工作的进展和情况,协调解决行政审批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实现行政审批工作的高效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