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展示我局良好的党员形象。经研究决定,在全局党员干部中开展以“亮身份、创业绩、做表率、比贡献”为主题的“党员示范岗”、“青年文明号”、“巾帼文明示范岗”创建活动。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及省第九次、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以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指导,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激励广大党员干部树起一面旗帜,以点带面,发挥示范岗的引领、带动和辐射作用,进一步调动市行政审批局各窗口工作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在全局内部形成比学习、比素质、比服务、比守纪的良好氛围,真正树立便民、规范、廉洁、高效的良好形象。
二、创建目标
通过“党员示范岗”、“青年文明号”、“巾帼文明示范岗”等创建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提高全局窗口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提高全体工作人员对示范岗工程创建活动的认知度;从而达到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树立廉洁、高效良好形象的目的。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标准。“示范岗”包括:党员示范岗、青年文明号、巾帼文明示范岗。“示范岗”由各窗口服务人员、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妇女工作人员分别创建。
1、党员示范岗创建标准
一是党性修养好。认真学习政治理论,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讲政治、讲大局、讲团结,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良好修养。
二是组织纪律强。严格遵守党的章程,对党忠诚,言行一致,认真执行党的决定,遵纪守法,切实履行党员义务。
三是奉献意识强。牢固树立宗旨意识,爱岗敬业,工作服从安排,任劳任怨,不计较个人得失。
四是工作作风正。有较强的岗位责任意识和良好的岗位形象,行为规范,认真执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等工作制度,认真遵守《承德市行政审批局工作人员服务规范》,语言文明、热情主动、办事效率高,没有群众投诉现象;
五是业务水平精。带头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行业管理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争创一流业绩。
六是群众威望高。时刻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群众中起表率作用。
2、青年文明号创建标准
一是争创集体中35岁以下青年占50%以上。
二是较好的职业道德和朝气蓬勃、团结向上的精神面貌;
三是思想活跃,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积极学习政治理论知识和业务知识,为服务对象提供热情周到、文明礼貌、优质高效的服务;
四是遵守工作纪律,能起模范带头作用,未有群众投诉现象。
3、巾帼文明示范岗创建标准
一是热爱本职工作,敬业意识强,职业道德好;
二是学习刻苦、业务熟练、服务热情周到、办事优质高效;
三是尊老爱幼、乐于奉献、家庭和睦、团结同事;
四是自觉遵守各项工作纪律,起模范带头作用。
(二)岗位设置
“党员示范岗”可以分党员个人示范岗和党员集体示范岗,党员个人示范岗由党员个人创建,党员集体示范岗由党支部创建。参与党员集体示范岗的党员人数不得少于两人。“青年文明号”以科室为单位创建,“巾帼文明示范岗”由女性干部个人创建。
(三)群众监督
在示范岗创建活动中,要公开摆放“党员示范岗”、“青年文明号”、“巾帼文明示范岗”标牌,佩戴党员党徽胸牌,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在示范岗创建活动中,要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按期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并将测评结果作为考核评价履行岗位情况的重要依据。
(四)动态管理
各党支部、科室每季度对上岗党员及干部职工进行一次考核,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不符合示范岗标准的要及时进行调整。示范岗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立即撤销称号,收回岗牌。一是岗位出现了违法违纪、违反党和国家政策和机关制度的现象;二是在管理和服务中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三是发生群众反映强烈的不良现象和事件;四是其它严重影响示范岗形象的情况。
四、创建要求
(一)突出真抓实干、从严要求。坚持从严标准,发扬求真务实精神,确保示范岗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问题导向、着力解决问题。从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手,积极探索服务为民的好思路、好途径、好方法,确保取得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效果。
(三)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示范岗的创建,是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保持党员先进性、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平台和重要载体,党员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强化党员宗旨意识,立足本职岗位,当榜样做表率,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普通党员,带头发挥先锋模范、示范、辐射作用。
附件:1、“党员示范岗”评选细则
2、“青年文明号”评选细则
3、“巾帼文明示范岗”评选细则
2017年7月10日
“党员示范岗”评选细则
一、 评选对象
局全体党员。
二、评选基本标准
1、党性修养好。认真学习政治理论,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讲政治、讲大局、讲团结,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良好修养。
2、组织纪律强。严格遵守党的章程,对党忠诚,言行一致,认真执行党的决定,遵纪守法,切实履行党员义务。
3、奉献意识强。牢固树立宗旨意识,爱岗敬业,工作服从安排,任劳任怨,不计较个人得失。
4、工作作风正。有较强的岗位责任意识和良好的岗位形象,行为规范,认真执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等工作制度,认真遵守《承德市行政审批局工作人员服务规范》,语言文明、热情主动、办事效率高,没有群众投诉现象;
5、业务水平精。带头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行业管理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有较强的工作业务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争创一流业绩。
6、群众威望高。时刻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群众中起表率作用。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评选资格:
1.评选期间,有违法违纪及违反局机关各项制度规定的行为;
2.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不积极履行党员义务的;
3.对于局机关和党组织布置的工作任务,消极抵制的;
4.评选期间,群众测评中被投不满意票、投诉举报有责的;
5.有其他严重影响审批局形象行为的。
三、评选办法
“党员示范岗”每年评选一次,并在大厅公开摆放标牌。各科室分配1个名额,驻大厅业务部门窗口各1名,共16名。评选程序:
1、 各科室评选推荐;
2、 机关党委审定;
3、 局机关党组讨论通过。
“青年文明号”评选细则
一、 评选对象
局全体干部职工
二、评选基本标准
1、争创集体中35岁以下青年占50%以上。
2、较好的职业道德和朝气蓬勃、团结向上的精神面貌;
3、思想活跃,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积极学习政治理论知识和业务知识,为服务对象提供热情周到、文明礼貌、优质高效的服务;
4、遵守工作纪律,能起模范带头作用,没有群众投诉现象。
三、评选办法
“青年文明号”每年评选一次,以科室为单位进行评选。名额1个。评选程序:
1、各科室申报
2、机关党委审定
3、局机关党组讨论通过
“巾帼文明示范岗”评选细则
一、 评选对象
局全体女性干部职工
二、评选基本标准
1、热爱本职工作,敬业意识强,职业道德良好;
3、尊老爱幼、乐于奉献、家庭和睦、团结同事;
4、自觉遵守各项工作纪律,起模范带头作用。
三、评选办法
“巾帼文明示范岗”每年评选一次,以科室为单位进行评选。名额2个。评选程序:
1、各科室推荐
2、机关党委审定
3、局机关党组讨论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