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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提升招标投标活动质量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的解读
发布时间: May 12, 2021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升招标投标活动质量的若干措施》(冀政办〔2021〕7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提升招标投标活动质量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实施方案》相关内容进行解读。

一、《实施方案》出台背景  

为确保《若干措施》贯彻落实扎实有效,有序推进,将措施内容分为 4类19项,根据有关单位职责,按照易于落实、分类部署原则,制定了《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包括 工作内容及分工、 工作安排及时间节点、 工作要求 三部分。

(一)工作内容及分工  

1. 依法强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监督职责

《实施方案》将措施中法律规定的监督内容,通过压实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责任,要求其依法履职尽责,在招标代理机构选择、招标文件编制、评标组织、评标信息公开等方面提出具体落实要求。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该部分工作由省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牵头,省市县三级同步实施。

2. 依法保障招标人的合法权益

针对保障招标人的自主权,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实施方案》给出了具体内容,明确由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机构负责。

3. 全面落实平台运行服务机构服务属性

《实施方案》对平台运行服务机构落实服务定位,提出三方面具体措施。一是完善各级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提升招标投标电子化应用水平。二是构建基于数据共享的智慧监管系统。依托现有服务平台,扩大信息公示范围。三是要求通过制定完善交易场所管理服务规范,做好平台服务工作。明确了该部分工作由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运行服务机构负责。

4. 推动有益于招标组织措施的落实

《实施方案》通过项目主管部门,落实鼓励招标人建立健全招标活动内部控制机制、发布招标计划公告、招标人代表担任评标委员会负责人、招标人书面告知未中标投标人的详细评标资料等具体措施。

(二) 工作 安排及时间节点

《实施方案》分为动员部署、文件清理、随机抽查和重点核查、总结提高5个阶段,通过组织各牵头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健全地方规章清理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形成阶段性工作总结,保证《若干措施》的贯彻实施。

(三)工作要求

包括3项内容。一是理清部门职责,形成工作合力。二是落实组织领导,要求各牵头单位业务处室负责同志为责任人。三是加强宣传推广,通过在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门户网站显著位置宣传《若干措施》,达到宣传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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