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起草背景和过程
远程异地评标 具有 “ 资源共享、提高效率、预防人情腐败、监督管理便利 ” 等优点。近年来,包括我省在内,国内许多省份已开始推行。 2019 年 5 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的指导意见》(国办函﹝ 2019 ﹞ 41 号)中要求 “ 统筹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资源,通过远程异地评标、评审等方式加快推动优质专家资源跨地区、跨行业共享。 ” 省政府办公厅 2019 年 10 月印发的《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的实施方案》(冀政办﹝ 2019 ﹞ 61 号)中也要求 “2019 年底前,完成省内远程异地评标、评审试点工作; 2020 年 6 月底前,实现全省范围内远程异地评标、评审 ” 。
2019 年,认真贯彻国办函 41 号文,完善平台体系,推进 “ 应进必进 ” ,创新监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全省公共资源整合共享迈出了坚实步伐, 远程异地评标取得新进展:制定了 “ 全省远程异地评标硬件建设推荐标准 ” ,完成 “ 远程异地评标协调系统 ” 开发工作,省市平台完成了远程异地评标场所建设,省平台及 10 个市、雄安新区开展了远程异地评标试点。
随着工作推进,远程 异地评标所涉及的跨区域委托、行业监管、专家组织、供应商答疑、报告签署、出现异常后的应急措施等问题,需建立全省统一的操作规则。为保障远程异地评标活动科学、规范和协调统一开展,参考兄弟省市做法,结合我省实际,我们起草了《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远程异地评标管理暂行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七部分二十七条,以全省远程异地评标工作科学、规范和协调统一为目的,提出有针对性的规范措施,主要内容是:
(一)总则。 对远程异地评标的概念进行了界定;明确远程异地评标的适用范围和发起要求。
(二)关于远程异地评标的组织管理。 明确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及各级行业监督部门、各交易中心、 招标人(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 职责分工。
(三)关于场地和机位安排。 主要明确远程异地评标活动主场和副场确定方式;明确 远程异地评标活动的专家和场地实行实时联动管理,只有同时满足 “ 有专家、有场地 ” 方可进行 。
(四)关于专家抽取。 明确 招标人(采购人)应合理确定主、副场专家数量,投标截止时间后在主场登录 综合评标专家库或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库抽取专家;如专家不能参加评标由主场进行补抽。
(五)关于评审组织。 明确 评标委员会成员在线身份核验和签到,独立评标、权利相同;明确评委出现意见不同时如何解决,评标报告签署方式,评审资料保存与移交等。
(六)关于专家费支付。 由招标人(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按照省规定的统一标准通过银行卡支付。
(七)附则。 明确 本办法自 2020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三、解决问题
一是提高评标质量和效率。 远程异地评标 两地 ( 或多地 ) 的评标专家就近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远程异地评标工位进行评标,提高了评标质量,提升了评标效率,降低了招投标成本。
二是提升招标(采购)的公平性。 远程异地评标 将招标人、投标人和评标专家从地域上实施隔离,减少了人为因素的干扰,有力地破解了 “ 熟面孔 ”“ 老关系 ” 等招标 ( 采购 ) 疑难杂症问题。
三是实现资源共享。 远程异地评标 可随机抽取两地 ( 或多地 ) 省综合库的评标专家,实现资源共享,解决了某地或市、县评标专家资源不足的问题。
四是提高监管效率。 行 业监管部门或综合监管部门可以对开评标项目实施全程视频在线监控,也可以事后从大数据中心调取开评标监控信息,提高了监管效率。
来源: 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