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清除招标投标领域影响各类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的障碍和壁垒,严厉打击和遏制串通投标、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激发经营主体活力,优化我市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按照河北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等八部门关于《河北省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工作要求,现就以下几方面,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线索。
一、治理整治违法违规设置隐性门槛等不合理限制行为:依法必招项目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标评标定标、异议投诉、招标代理等关键环节、载体,重点整治在招标(资格预审)公告、招标(资格预审)文件违法违规设置以下排他性、歧视性条款。(1)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要求经营主体在参与投标活动前取得行政许可;(2)要求经营主体在本地区设立分支机构、缴纳税收社保或者与本地区经营主体组成联合体;(3)要求经营主体取得本地区业绩或者奖项;(4)要求经营主体取得培训合格证、上岗证等特定地区或者特定行业组织颁发的相关证书;(5)要求经营主体取得特定行业组织成员身份;(6)根据经营主体取得业绩的区域设置差异性得分;(7)根据经营主体的所有制形式设置差异性得分;(8)根据经营主体投标产品的产地设置差异性得分;(9)根据经营主体的规模、注册地址、注册资金、市场占有率、负债率、净资产规模等设置差异性得分;(10)根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注册地址、所有制形式等设置差异性得分;(11)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经营主体参与投标或其他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内容。
二、治理招标人、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与投标人串通投标:(1)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2)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3)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4)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5)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6)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规行为。
三、治理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等;(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规行为。
四、治理中标人转包、违法分包:(1)是否在项目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项目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是否经公司任命并实际到岗;(2)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立情况,主要管理人员是否是公司派驻人员、是否到岗;(3)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工资表(或工资支付证明)、社保缴付凭证、注册(职称、岗位)证书;(4)在施工现场实际组织管理施工活动的人员及签字人员是否与施工企业任命人员一致:(5)在承揽工程过程中,代表施工企业的人员身份情况。
五、线索征集渠道
线索征集电话:0314-8019690
线索征集邮箱:Jyjd80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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