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平县2022-2023年救灾粮采购项目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 2022-12-12
招标文件中附件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更正为: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 行业;(制造商或经销商)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符合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为中型或以上企业,可以不提供此声明及证明材料。
采购文件附件:nu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