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兴隆县北营房镇姚栅子村地热采矿权拍卖出让结果公示
(承矿拍示〔2023〕1-3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委托出让地热采矿权的通知》及有关法律法规,受承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承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与承德嘉德利拍卖有限公司以拍卖方式出让河北省兴隆县北营房镇姚栅子村地热采矿权,拍卖出让结果公示如下:
一、竞得人
名称:兴隆县同创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场所: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兴隆镇迎宾路原职工综合楼6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822MACQL5Q81R
二、成交时间、地点
时间:2023年11月22日
地点:承德市行政审批局四楼
三、成交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河北省兴隆县北营房镇姚栅子村地热
开采矿种:地热
地理位置:兴隆县北营房镇
面积:0.4203Km2,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1,4493661.24,39560308.23
2,4493716.31,39560339.59
3,4493799.64,39560367.12
4,4493934.35,39560370.00
5,4494036.74,39560336.13
6,4494084.14,39560365.92
7,4494092.46,39561384.58
8,4493901.33,39561386.16
9,4493626.24,39560955.28
10,4493621.13,39560329.96
开采标高自-1569.01米至-2209.01米
资源储量:勘查程度预可行性勘查,地热水允许开采量43.25万立方米/年,可开采热量2.71MW,可利用热能85×106MJ/a,水温56℃,热储层为山区基岩裂隙。
资源开发利用:矿山生产建设规模需≥10万立方米/年,但不得超过43.25万立方米/年,最终生产规模以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取水量为准;所有地热开采井必需安装水温、水位等监测设备;进行地热尾水回灌论证,可回灌的必须按相关规定进行回灌;符合绿色矿山建设相关要求。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得人须按要求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开采过程中,按有关规定计提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和土地复垦费用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义务,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等相关工作。
出让年限:5年
起始价:12.61万元
四、采矿权成交价及缴纳时间、方式
成交价:35万元
缴纳时间:以《采矿权出让合同》为准
缴纳方式:一次性缴纳
五、申请办理采矿登记的时限
以《采矿权出让合同》为准
六、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方式及途径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27日至2023年12月8日
如对出让的采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向承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矿业权管理科提出。
七、其他内容
本公示在自然资源部网站、河北省自然资源厅网站、承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及承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同时发布。
联系人:郭先生 联系方式:0314-2259833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