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GC130800202100022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 网上获取 |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1-01-22 17:00:00 |
提交疑问截止时间: | 2021-01-25 11:00:00 |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 2021-02-22 14:00:00 |
开标时间: | 2021-02-22 14:00:00 | ||
正式公告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兴隆县潮白河流域再生资源综合水处理项目已由 兴隆县行政审批局 以兴审批招标核字【2020】61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兴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 密云水库上游潮白河流域水源涵养区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兴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规模:本项目设计的处理规模为污水综合处理150t/d,残渣堆肥处理30t/d;
2.2、建设地点: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六道河镇桲椤台村;
2.3、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的全部内容;
2.4、计划工期:30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3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1年12月30日;
2.5、标段划分:1个标段。
2.6、最高投标限价(拦标价):22863021.04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4)投标人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财务能力,提供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人基本户开户银行2020年12月1日以后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5)根据采购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文,对失信被执行人将取消投标资格(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查询结果为准);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申请资格者,请于2021年1月15日至2021年1月22日17:00,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兴隆县)http://xzspj.chengde.gov.cn/ggzy/index_xl下载招标文件。
4.2①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场主体库通过资格确认(注册登记)并办理数字证书的投标人可直接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兴隆县)http://xzspj.chengde.gov.cn/ggzy/index_xl下载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
②未经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投标人首先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www.hebpr.cn)”网站进行市场主体注册,携带相关材料到市场主体注册地受理大厅完成注册。
各市场主体持有河北CA、北京CA、山西CA、中网威信CA(排名不分先后)其中任意一家CA证书,均可在市本级或各县级交易中心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同时,尚未办理CA证书的市场主体,可选择上述任意一家CA公司办理相关业务。已办理北京CA证书的市场主体:如需异地办理业务,应在网上自助激活开通(网址:http://publicservice.hebpr.cn:8181/)或在省公共资源大厅CA窗口激活开通。
办理CA咨询电话如下:
河北CA:18932853700 400-707-3355
山西CA:400-653-0200
中网威信CA:0311-85691619
北京CA:15028921277 400-618-3337
4.3、招标文件的发售:招标文件不发售纸质版,只发售电子版。
5.招标文件的答疑
5.1投标人在获得招标文件后,若对文件内容存在不解、疑问均可在提疑截止时间内,进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兴隆县)网站“在线提疑”模块进行提问,提疑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25日11时00分,答疑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26日17时00分。所提问题只能涉及本招标文件内容,且不得透露投标人基本信息。
6.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银行汇票、银行电汇、支票、银行保函及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不再统一要求采用投标保证金形式,由投标人自行选取。
6.1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肆拾万元整(¥:400000.00 元)
6.2 采用银行汇票、银行电汇形式的,潜在投标人需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兴隆县)获取文件后才能确认缴纳投标保证金,未获取文件的无法确认缴纳保证金,后果自负。应由企业基本账户汇出,汇款信息如下:
户名:兴隆县行政审批局
账号:13001687308050507681-0064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隆支行
6.3 银行保函应当从我省区域内或者外埠企业注册所在地(设区市区域内)的全国性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或政策性银行出具,其余无效。
6.4 投标保函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6.5 采用投标保证保险的,投标人应当提交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购买保险的相关材料;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2021年2月22日14时00分,开标地点:兴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2、1.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制作并提交:(1)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投标单位企业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投标用户登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2)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并且确认并签名,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签名确认的,视为未递交。(3)详细投标流程见承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右下角【投标流程】;
7.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兴隆县)上发布,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兴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兴隆县革新桥老党校院内 地 址:承德市兴隆县兴隆镇红光路106号
联系人:杨清波 联 系 人:刘淑霞
电 话:13832408727 电 话:15031667177
温馨提示:
- 1、投标人完成以下步骤方可投标。
(1)市场主体信息注册登记:
登录承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市场主体注册”按钮,跳转至“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注册。
(2)办理数字证书:
登录承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资料下载——CA办理”查看相关CA数字办理事项。
- 2、下载招标文件。
登录承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凭企业数字证书(USBKEY)登录【投标用户登录】,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
- 3、缴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须按要求通过企业基本账户(须与企业信息注册时填报的账户信息一致)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并在转账完成后,使用投标人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投标系统,进入“投标保证金”界面,当显示银行来款记录后,对所投标段进行保证金【绑定】。如果不进行绑定,将无法对本项目投标。上述操作须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全部完成,请投标人充分考虑转账到款的延时,提早缴纳,以免耽误投标工作。
当保证金形式为保函时,请先提交保函再提交投标文件。
- 4、递交投标文件。
(1)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投标人企业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投标用户登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2)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并且确认并签名,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签名确认的,视为未递交。
- 5、详细投标流程见承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右下角【投标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