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行政审批局关于进一步加快道路运输电子证照应用的通知
来源:承德市行政审批局2023-08-23 09:37浏览次数:

 


各道路运输经营者:

为进一步深化我交通运输领域“放管服”改革,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广应用道路运输电子证照提升数字化服务与监管能力的通知》(交办运〔2021〕25号)、《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道路运输电子证照应用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目前道路运输电子证照(以下简称电子证照)推广应用实际,定停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实体证照。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3年9月30日为停发实体证照过渡期。自2023年10月1日起,我局原则上不再发放实体证照。

二、为平稳有序推进电子证照应用,已经核发的实体证照在有效期内仍可继续使用,到期自然作废。申领电子证照后,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的信息等,在电子证照上一并展现,纸质证照与电子证照信息不一致的,以电子证照的数据信息为准。

三、电子证照亮证、核验流程为:如需查询证照信息,可使用“运证通 APP”或“冀时办APP”,点击“亮证-证照详情”,即可查询证照详细信息;如需核验证照真伪,可关注“河北交通”微信公众号,点击“便民服务—电子证照核验”,扫描“运证通 APP”亮证时显示的二维码(非照面二维码),即可识别证照真伪。

四、过渡期内,我局相关业务科室在办理道路运输管理业务过程中,对查验合法的电子证照予以认可,不要求出示实体证照。

 

 

承德市行政审批局

2023年8月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