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行政审批局关于贯彻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来源:承德市行政审批局2022-05-09 15:05浏览次数:

机关各科室,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及《河北省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冀准入办20221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确保《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落实到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认真做好清单实施工作各有关科室要切实加强市场准入规范管理,对清单所列禁止准入事项,严格禁止市场主体进入,不得办理有关手续;对清单所列许可准入事项,需要市场主体提出申请的,应当依法依规作出是否准予的决定,需要具备资质条件或履行规定程序的,应当指导市场主体按照规定的准入条件和准入方式合规进入;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不得违规另设市场准入行政审批。各有关科室要多渠道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等意见,适时组织做好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清理工作,及时发现并推动破除各种形式的市场准入不合理限制和隐形壁垒,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要求坚决维护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统一性、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一单尽列、单外无单”,避免出现清单事项和实际审批“两张皮”。

建立健全清单信息公开机制。有关科室要认真做好相关市场准入事项的信息公开和完善工作,进一步梳理相关事项的管理权限、审批流程、办理条件等信息,并在河北政务服务网”上予以公开发布,不断提升市场准入政策透明度和清单使用便捷性。

、建立健全清单实施体制机制。有关科室要结合职能做好相关审批事项执行情况的跟踪监测、自评估和调整完善工作,在研究制定有关改革方案、政策文件时,做好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衔接工作。建立健全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准入机制、审批机制、社会信用体系和激励惩戒机制、商事登记制度等,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地推进市场准入制度改革工作。

五、认真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将适时调整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各有关科室要持续跟踪关注清单实施过程中的各类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并按要求反馈市发改委,促进市场准入制度体系不断丰富完善,确保清单真正管用、好用、实用。

附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

 

 

                         

                            承德市行政审批局

                            2022年5月6日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pdf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