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行政审批局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促进依法行政,提高审批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承德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以下简称法制审核),是指审批科室对重大行政执法事项作出行政审批决定前,报政策法规科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核,按程序提交局务会集体研究后,作出具体行政执法决定的活动。
第三条 法制审核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合法、及时的原则,坚持应审必审、有错必纠,保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合法、适当。《承德市行政审批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由政策法规科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清单内的重大行政执法事项,未经审核,不得作出行政审批决定。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作出行政审批决定前进行法制审核:
(一)涉及重大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
(二)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的;
(三)直接关系行政管理相对人或他人重大权益的;
(四)需经听证程序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
(五)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六)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
第五条 法制审核主要以书面审查、程序审查为主,可组织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研讨论证。根据工作需要,可调阅相关案卷资料。审核重点主要包括:
(一)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二)是否超越本机关法定权限;
(三)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标准;
(四)适用法律、法规是否准确;
(五)程序是否合法;
(六)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
(七)涉及勘验、听证、论证的,现场音像记录是否完整;
(八)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第六条 进行法制审核时,审批科室应向政策法规科提交以下材料:
(一)《承德市行政审批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申报表》,对于事项复杂或情况特殊的,应另附有关情况报告;
(二)《承德市行政审批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建议书》;
(三)作出的受理有关文书;
(四)相关申请、勘验等资料,音像资料应当附文字说明;
(五)经听证的,应当提交听证笔录或音像记录;
(六)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七条 《承德市行政审批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建议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基本事实;
(二)适用法律、法规和执行标准的情况;
(三)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情况;
(四)调查勘验和听证情况;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八条 政策法规科应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出具初审意见;事项复杂或情况特殊的,经局主管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个工作日。补齐材料时间不计入审核期限。
第九条 政策法规科对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进行审核后,根据不同情况,提出相应的初审意见,出具《承德市行政审批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意见表》,报局分管领导研究决定:
(一)符合下列情形的,提出同意的意见:
1.行政执法主体合法;
2.行政执法人员具备执法资格;
3.未超越本机关法定权限;
4.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条件、标准;
5.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准确;
6.程序合法;
7.行政执法文书及勘验、听证、论证音像记录完备、规范。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提出改正的意见:
1.程序有瑕疵;
2.适用法律、法规、规章错误;
3.行政执法文书不完备、不规范。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提出重新调查、补充调查或者不予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意见:
1.行政执法人员不具备执法资格;
2.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
3.勘验、听证、论证音像记录缺失;
4.违反法定程序。
(四)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的,提出移送的意见。
第十条 审批科室对政策法规科初审意见应当研究采纳,确有异议的,报请局务会集体讨论决定。
第十一条 审批科室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行政审批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政策法规科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初审意见负责。
第十二条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经政策法规科审核后,应当提交局务会集体讨论决定,审批科室负责人参会并汇报相关审批事项情况。审批科室根据会议讨论情况,1个工作日内出具行政审批决定。
第十三条 审批科室应合理预留法制审核和局务会集体讨论时间,事项办理时间不得超过承诺办结时限。
第十四条 不属于第四条规定情形但需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审批事项,经相关审批科室和局分管领导提议、局主要领导批准同意,提交局务会集体审议。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承德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印发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承审批字〔2019〕479号)同时废止。
附件:1.承德市行政审批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
2.承德市行政审批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
3.承德市行政审批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申报表
4.承德市行政审批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建议书
5.承德市行政审批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意见表
6.承德市行政审批局重大执法事项法制审核记录
7.承德市行政审批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集体讨论记录
附件1
承德市行政审批局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
序号 | 执法项目类别 | 审核的具体执法决定项目 | 提交部门 | 承诺时限 | 法定时限 | 备注 |
1 | 行政许可 |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审批(市、县区级) | 社会事务审批科 | 10个工作日 | 20个工作日 | 现场勘验、专家评审、初审上报时间不计入 |
2 | 行政许可 | 新建、迁建加油站审批及加油站扩建业务审批 | 交通商贸审批科 | 7个工作日 | 20个工作日 | 现场勘验、专家评审、初审上报时间不计入 |
3 | 行政许可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 农林水务审批科 | 9个工作日 | 20个工作日 | 现场勘验、专家评审、初审上报时间不计入 |
4 | 行政许可 | 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核 | 生态环境审批科 | 10个工作日 | 20个工作日 | 现场勘验、专家评审、初审上报时间不计入 |
附件2
附件3
承德市行政审批局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申报表
事 由 | |||||
基本信息 | 个人 | 姓 名 | 联系方式 | ||
住 址 | |||||
单位 | 姓 名 | 联系方式 | |||
地 址 |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 | ||||
执法 决定 基本 情况 | |||||
决定 依据 法律 法规 | |||||
业务 科室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分管 领导 意见 |
分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
附件 |
注:需要说明的事项较多可另附纸。
附件4
承德市行政审批局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建议书
政策法规科:
XX(具体审批科室)在审批XX(事项名称)/或办理XX手续过程中,认为此事项属于《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或者《承德市行政审批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第四条第 款规定的法制审核事项,现将此事项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事项情况简介(或另附有关情况报告)
二、拟作出执法决定以及依据的法律、法规
三、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情况、执法过程
四、勘验、听证、论证情况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以上报告请予审核
审批科室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5
承德市行政审批局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意见表
承审批法审20 字( )号
事 由 | |||||
审批科室 | 审批人员 | ||||
送审时间 | |||||
审 核 情况说明 | |||||
审核 意见 | 审核内容 | 审核情况 | |||
是 | 否 | ||||
执行主体是否合法 | |||||
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 |||||
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 | |||||
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标准 | |||||
程序是否合法 | |||||
是否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的情形 | |||||
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 | |||||
勘验、听证、论证音像记录是否完备 | |||||
不存在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的情形 | |||||
有关事项说明及审核结论:
审核人: 政策法规科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
主管局 长意见 |
主管局长(签章): 年 月 日 |
备注:审核情况在相应选项打√,需要说明的事项较多可另附纸;本表一式二份,一份政策法规科存档,一份连同案件材料退回至承办科室。
附件6
附件7
承德市行政审批局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集体讨论记录
会议时间: 会议地点:
主 持 人: 记 录 人:
参会人员:
列席人员:
事项名称:
具体审批职能科室介绍情况:
(一)审批事项基本情况;
(二)拟作出的审批决定以及依据的法律、法规;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讨论记录:
参会人员围绕拟作出的审批决定进行讨论。
讨论意见:
主持人在综合参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形成讨论意见,相关审批科室按照讨论意见作出审批决定。
主持人签名: 记录人签名:
参会人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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