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配套措施的公告
来源:承德市行政审批局2020-10-15 14:51浏览次数:

2020 年 第 126 号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升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按照河北省商务厅新修订的《关于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配套措施》(冀商法规字[2020]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对相关行政许可事项制定了具体改革措施,现予公告。

一、实行告知承诺

(一)行政许可事项:从事拍卖业务许可。

    (二) 改革措施:

1、精减审批材料。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不再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简历。

2、提供告知承诺样本。对从事拍卖业务需要具备的条件和能力(法人资格、注册资本、固定办公场等要求)提供《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并将企业承诺内容向社会公开。

3、审批程序。收到申请人签章的告知承诺书以及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材料后,经审查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按审批流程制作、送达《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对申请人承诺已具备经营许可条件的,企业领证后即可开展经营;对尚不具备审批条件的,但承诺领取证件后一定期限内具备的,申请人在达到审批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后,方可开展经营。

二、优化审批服务

(一)行政许可事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

    (二) 改革措施:

1、申报条件。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具有符合环境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存储、拆解场地、拆解设备、设施以及拆解操作规范;具有与报废机动车拆解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将注册资本、从业人员数量作为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资质认定的条件。

2、申报程序。申请资质认定的企业应当书面向我局或通过“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营业执照等可通过政府信息系统获取的材料,企业可不再提供。

3、审批期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做出相关意见,报省审批。特殊情况经批准后可延长10个工作日。

本配套措施自公告之日实施,如有不明确之处,以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附:书面告知承诺(示例)

 

 

 

承德市行政审批局

2020年10月15日

 

 

 

 

 

 

 

 

 

 

书面告知承诺(示例)

 

XX市行政审批局:

XX公司郑重承诺:本公司于XXXX年X月X日,经XXXXX(填写登记机关名称)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本公司办公地址为:XXXXXXXXX,与营业执照登记住所一致,为本公司(租赁或自有产权;说明基本性质)的固定办公场所,具有合法使用权。

本公司注册资本为:XXX万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条件。

本公司承诺以上信息真实有效,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XX公司

(盖章)

X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