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印发《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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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各科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按照承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作要求,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现将《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承德市行政审批局 2018年3月20日
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 按照市政府在承德国家高新产业开发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改革任务与分工 市政府《印发关于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承市政字〔2018〕35号)明确了6项改革任务,其中我局做为牵头单位的3项;清理规范改革涉及101项行政权力的具体推进措施5项,我局做为牵头单位的3项。 (一)清理规范各类许可。 省、市“证照分离”改革,规定对承德市高新区内设立企业,对照市政府确定的《“证照分离”改革试点事项目录及具体改革方式(共101项)》,我局作为主体的行政权力共25项(见附件1)。 1、简化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6项。 (1)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由审批部门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企业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企业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即可办理相关审批事项(牵头领导:徐立新;牵头科室:运行监管科;责任科室:文教卫生审批科、城市建设审批科、社会事务审批科)。(2)申请人达到法定许可条件后,方可从事被许可行为,行政审批部门应当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后2个月内,对行政相对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应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牵头领导:岳建华;牵头科室:政策法规科;责任科室:文教卫生审批科、城市建设审批科、社会事务审批科)。 2.提高审批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7项。 (1)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也不适合采取告知承诺制的事项,逐项编制办事指南(牵头领导:岳建华;牵头科室:政策法规科;责任科室:交通商贸审批科、文教卫生审批科、城市建设审批科、社会事务审批科), (2)全面推行统一受理、首问首办负责、限时办结、受理单、审查工作细则、服务指南、服务承诺、公开公示、一次性告知、追究问责等制度(牵头领导:徐立新;牵头科室:运行监管科;责任科室:文教卫生审批科、城市建设审批科、交通商贸审批科、社会事务审批科)。 (3)公开审批事项目录和程序,明晰具体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列明审查要求和时限,最大程度减少自由裁量权,实现服务事项标准化(牵头领导:岳建华;牵头科室:政策法规科;责任科室:文教卫生审批科、城市建设审批科、交通商贸审批科、社会事务审批科)。 (4)大力推广网上办理、并联审批、证照联办,进一步提高服务效能(牵头领导:刘全立;牵头科室:信息中心;责任科室:文教卫生审批科、城市建设审批科、交通商贸审批科、社会事务审批科)。 3、加强市场准入管理12项。 (1)对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的事项,加强风险控制,强化市场准入管理(牵头领导:闫景会;牵头科室:市场服务审批科;责任科室:文教卫生审批科、城市建设审批科、交通商贸审批科、社会事务审批科)。 (2)建立审批标准流程,统一制定审批事项、方式、流程、服务、场所、监督检查等审批标准,指导行政相对人依法依规办理(牵头领导:岳建华;牵头科室:政策法规科;责任科室:市场服务审批科、文教卫生审批科、城市建设审批科、农林水务审批科)。 (二)牵头推进“多证合一”改革。 1.牵头全市的“多证合一”工作,制定“多证合一”工作方案。(牵头领导:闫景会;牵头科室:市场服务审批科) 2.对通过“证照分离”改革许可改为备案的,下发文件要求高新区按照“多证合一”的标准和要求整合到营业执照上,有效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牵头领导:闫景会;牵头科室:市场服务审批科) (三)加快推进信息共享。 针对行政审批中申报材料重复提交、重复审查、重复证明等问题,加快推进公民、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基本信息共享。加快各级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等政府统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构建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的信息共享交换系统,实现企业基础信息和相关信用信息共享、业务协同,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各试点区域要提前完成接入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工作,为改革提供技术支撑。建立市场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工商部门、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其他部门之间的信息实时传递、无障碍交换和工作联动。(牵头领导:刘全立;牵头科室:信息中心;责任科室:市场服务审批科、文教卫生审批科、城市建设审批科、交通商贸审批科、农林水务审批科、社会事务审批科) (四)加强审批与监管有效衔接。 加强登记注册、行政审批、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其他部门之间的衔接配合,建立信息双向反馈机制,形成以“双告知、双反馈、双跟踪、双随机、双评估、双公示”为核心的政府监管闭环模式。行政审批部门将行政审批过程和结果信息同步推送相关职能部门,以方便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相关职能部门将行政处罚决定、双随机抽查结果等监管情况告知行政审批部门,实现信息共享,确保审批、监管无缝对接。要建立与市、县设立行政审批局改革相适应的监管体制,行政审批局与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工作衔接,形成合力,改革事项已划入行政审批局的,行政审批局负责许可或备案事项的办理,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牵头领导:岳建华;牵头科室:政策法规科;责任科室:市场服务审批科、文教卫生审批科、城市建设审批科、交通商贸审批科、农林水务审批科、社会事务审批科) 二、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2018年3月20日至3月25日)。与各相关科室沟通,明确其在“证照分离”改革中涉及的事项及需要做好的工作,制定工作方案。 (二)建立制度(2018年3月26日至4月30日)制定完善相应的制度、模板及各项资料,并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公开。同时,对“证照分离”改革涉及取消审批、改为备案或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制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配套措施,明确监管内容、监管标准、监管手段,形成制度文件,将监管责任落到实处。制定的制度、模板及各项资料经法制部门合法性审查合格并一式三份报市编办备案后方可公开、实施。 (三)组织实施(2018年5月11日至9月30日)。按照《方案》规定的任务,认真开展“证照分离”等改革工作,明确工作责任,细化目标要求,扎实组织推进。要切实担负起责任,实时把握工作进度,及时协调解决矛盾问题,跟踪工作进展,加强工作指导,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四)总结提高(2018年10月1日至11月15日)。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形成专题汇报上报市编办。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成立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见附件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各相关科室要高度重视“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根据工作分工抓好工作落实,有效形成工作合力,积极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各项改革稳步推进、取得实效。 (二)鼓励探索创新。各相关科室要根据本方案,细化工作措施,与“承德办事一次成”改革同步推进。要切实转变观念,积极探索创新管理服务方式方法,密切跟踪试点改革进展情况,推动试点改革不断深化。 (三)坚持依法推进。按照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要求,依照法定程序开展相关工作,确保改革在法治轨道上推进。 (四)强化培训宣传。各相关科室要组织做好业务培训,确保工作人员准确掌握政策规定、业务流程和办理方法,推动改革措施落地见效。要切实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使社会各界准确理解改革目的,了解和感受改革后市场准入的便利化、投资创业的便利化,推动形成全社会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
附件:1.“证照分离”改革事项目录及责任科室 2.承德市行政审批局“证照分离”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1 “证照分离”改革事项目录及责任科室
附件2
承德市行政审批局“证照分离” 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秉奇 副 组 长:魏占军、闫景会、岳建华、刘全力 成 员:唐建国、谢宝良、季文波、王健君、尚晓艳、赵金鑫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落实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对日常管理、业务指导、工作督导和考评考核。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主 任:闫景会 副主任:杨华、王健君 成 员:刘艺、赵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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